- 供货总量:不限
- 价格说明:议定
- 包装说明:不限
- 物流说明:货运及物流
- 交货说明:按订单





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、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
心得体会:《建规》第5.5.23-9条规定,“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,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”(强条)。由于不同的设计人员对此条的理解不同,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,如理解为1)“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;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,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”;2)“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;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”。当建筑避难层采用乙级防火窗时,需要设计机械加压送风系统,电动常闭多叶加压送风口,具体详见 通风丨015 关于避难层(间)加压送风问题的分析。


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,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:
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,襄樊加压送风口,且总长度小于30m;
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,且总长度小于60m。
心得体会: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详见《建规》第6.4.14条要求。《建规》第8.5.1条规定应设置防烟措施“3 避难走道的前室、避难层(间)”。本条的要求比《建规》第8.5.1.3条要求高,是对《建规》第8.5.1.3条的补充,避难走道及前室加压送风计算详见第3.4.3条的规定。


3.1.6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,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,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。当地下、半地下建筑(室)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,远控多叶加压送风口,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,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.2m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。
心得体会:本条细化了《建规》第6.4.2-1条“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,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”的要求,明确了地下、半地下建筑(室)的封闭楼梯间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条件。


生产(图)-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-襄樊加压送风口由山东邦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。生产(图)-合用前室加压送风口-襄樊加压送风口是山东邦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今年新升级推出的,以上图片仅供参考,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,索取联系人:高经理。